鐵路大決斗
????所指控的操縱計劃包括收取燃料附加費。收取這類費用并不違法,包括卡車運輸在內(nèi)的很多行業(yè)都會收取附加費,以應對多變的油價。紐沃斯在訴狀中宣稱,違法之處在于鐵路公司合謀強行向原告收費,這便違反了法律。他認為,鐵路公司把燃料附加費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利潤增長點,有人估計在2003~2007年間,它們從中總共賺取了60億美元的利潤。鐵路公司否認存在任何陰謀以及從附加費上獲利。
????以往的鐵路運輸合同包括油費。當燃料價格在合同期內(nèi)上漲,有個計算公式根據(jù)成本變化加權(quán)并調(diào)整運費。不過,鐵路公司說,這種方法并沒有完全抵消上升的油價。
????大約在10年前,一些公司改用收取附加費的方法。這種方法的突出之處是將燃料成本的上漲納入整個合同的成本,并非只納入燃料成本。毫不奇怪,這種方法遭到了一些客戶的抵制。紐沃斯認為,由于鐵路公司收取附加費時斷時續(xù),這種新方法沒有形成氣候。(鐵路公司說,附加費方法一開始很少用,是因為以前沒用過,而且那時油價還比較低)。
????一份在集體訴訟期間的一次法院聽證會上朗讀的文件表明,鐵路公司知道,如果不與競爭對手同舟共濟,它們就不會有強行收費的實力。比如,伯靈頓北圣達菲公司在2002年的一份內(nèi)部風險評估報告中抱怨,收取附加費用的嘗試受到聯(lián)合太平洋公司的遏制。報告寫道:“聯(lián)合太平洋公司對有競爭的市場不收附加費。卡車運輸公司都收附加費,但我們的競爭對手卻不收,所以我們要收的話,壓力會很大?!?/p>
????這種情況在2003年春天發(fā)生了變化。當時,四大鐵路公司的高管舉行了紐沃斯所指控的“一連串不尋常的會議”。會議紀錄顯示,在許多次碰頭——包括棚屋度假酒店那次——中,燃料附加費都被提上了會議日程。鐵路公司的發(fā)言人堅稱,與競爭對手高管的溝通限于特殊的運輸,不涉及統(tǒng)一收取附加費事宜。
????不管怎樣,在這些會議后,鐵路公司開始協(xié)調(diào)它們的附加費計劃。聯(lián)合太平洋公司宣布,它將采用與伯靈頓北圣達菲公司相同的油價指數(shù)計算附加費。兩家公司開始以相同的進度表收取相同的費用。聯(lián)合太平洋發(fā)言人在一份書面聲明中表示,它“是各自獨立制定燃料附加費計劃的,并且努力反映客戶需求,其中一些客戶也聯(lián)合使用伯靈頓北圣達菲公司提供的服務?!?/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