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昔日大佬鮮言需賠股民超470萬
2022-09-30 11:30
文本設置
小號
默認
大號
Plus(0條)
時隔兩個月,投資者訴鮮言操縱市場案判決出爐!9月29日,上海金融法院對投資者訴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并公開宣判,判令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共計470萬余元。據悉,該案系全國首例主板市場交易型與信息型操縱混同的證券操縱侵權責任糾紛,也是首例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原則,以犯罪處罰款優(yōu)先賠付投資者損失的證券類侵權案件。 | 相關閱讀(中國基金報)
51
何葦航
一身詩意千尋瀑
在證券市場中,操縱市場的先例并不少,但是像這個例子這樣,還需要賠償股民損失的確實非常少見。
這跟這個案子性質與眾不同有很大的關系,這是全國首例主板市場交易型與信息型操縱混同的證券操縱侵權責任糾紛,所以才會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yōu)先原則、其違法所得就得優(yōu)先用于民事賠償。
這樣判決的意義就在于,一來投資者的損失可以被彌補,二來,這個案子或許可以作為后來案例的一個判例,起到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