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銀行董秘輕松“撈金”上千萬,被判12年
2022-10-04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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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一份錦州銀行原董事會辦公室總經(jīng)理、董事會秘書孫某的刑事裁定書。因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貪污罪,一審法院判決孫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80萬元,并對違法所得及相關(guān)孳息予以沒收、返還錦州銀行。然而,在二審上訴中,孫某力主受賄的1000萬元系“經(jīng)錦州銀行時任董事長張偉同意”,相關(guān)款項應(yīng)屬關(guān)聯(lián)交易而非受賄;且自己并非國家工作人員,不符合貪污罪、受賄罪的要求。最終,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孫某還曾在岳父母家閣樓放了120萬。 | 相關(guān)閱讀(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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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廣琛
錦州銀行原董事會辦公室總經(jīng)理、董事會秘書孫某的這個案子,看起來就是一個十分普通的貪污受賄案件。從刑事裁定書上來看,其情節(jié)也是似曾相識:堂堂上市銀行董秘,卻在幫股東解決問題、敲定承銷商的過程中大肆收取好處費,最終東窗事發(fā)。比較吸引大家注意到就是,受賄超千萬的孫某,將其中的120萬現(xiàn)金藏在岳父母家閣樓,讓人感嘆,原來貪污受賄人員都這么喜歡在家里藏錢。